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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吗?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有关法律、法规并无规定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严格来讲,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亦属于未依法缴纳的范畴,但根据我国目前现实情况不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但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无足额的规定;因此,员工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或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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