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程资料章盖工程合同无效。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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