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的区别?
主体不同:
(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
(2)劳务合同的主体则具有广泛性。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地位不同:
(1)劳动关系双方具有从属性。订立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有权指派劳动者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属于劳动者劳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力使用具有支配权,从这一点上来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具有从属性;
(2)劳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不具有从属性,双方始终属于平等民事。
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1)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从事劳动一般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2)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同。
(1)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的合法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务合同报酬的结算和支付方式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订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有权宣布劳动合同无效,尤其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有效均无权认定,根据此条规定,劳动合同无效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