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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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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贯彻对违法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具体体现。

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视年龄、违法情况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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