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请人不一定是夫妻,也可以是子女或者是申请人的父母,如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须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章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章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章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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