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由借款学生、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共同签订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贷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介绍人和见证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实,交由有权批准人进行审批,并及时给予借款人能否贷款的答复。
第十二条 贷款经有权批准人批准后,贷款经办人员即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按学年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就读学校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储蓄或信用卡账户,同时将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副联寄至借款人所在学校学生档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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