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是没有国界的,具体规定如下:
1、知识产权取代不了科技,但可以使科技更加纯粹。支撑企业和国家经济竞争力的,不是共性的广义的科技,而是个性化差异化专属性的知识产权。当今世界与未来世界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
2、知识产权是产权、技术、制度三合一的综合体,可以借助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区域布局点、线、面的制度与技术组合,逐步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强市、强省、强国的战略目标。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引进的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得到建立健全和发展完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五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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