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赔偿基数乘以月数,其中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法律分析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赔偿基数乘以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拓展延伸
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伤残等级对应的伤残补助金乘以用人单位平均支付的工资。其中,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用人单位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需要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结语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公式为:赔偿基数乘以月数。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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