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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医疗期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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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医疗期待遇有哪些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医疗期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为二十四个月。

非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病假工资

(1)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患病休假在六6个月以上:

①连续工龄1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3年者,病假期间工资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2、疾病救济费:患病停工6个月以上的职工,如领取疾病救济费低于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40%者,应按40%的标准计发,但不能高于该职工月工资。

(1)连续工龄1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1年且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3年者,疾病救济费按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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