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接种疫苗后在国内登记的方式如下:
1、打开手机支付宝,在最上方的搜索栏中输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后点击搜索;
2、进入官方小程序界面,点击入境人员版防疫健康信息服务;
3、在登录界面点击账号注册;
4、根据实际情况输入个人身份信息,点击注册,登录系统后即可登记疫苗接种情况。虽然我国目前不强制性接种新冠疫苗,但是接种疫苗对于防护疫情是有一定作用的,因此在中国国内的居民,应当积极接种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如接种中国产疫苗后核酸检测阴性、IgM抗体检测阳性,可正常申请健康码。总领馆在审核健康码时,将就“双检测”和N蛋白检测结果与指定机构进行全量核实,并对接种凭证进行审核,必要时联系凭证出具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对无法判定接种情况属实的、申报不实或接种凭证或检测报告造假的,将不予核发健康码,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