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无子女是收养人应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这是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制定的。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收养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适用“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规定处理具体问题时,应当特别注意必须有充分科学的依据,必要时得进行医学上的专门鉴定。
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最低年龄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