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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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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诉讼时效中止 的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 代理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 继承 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 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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