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追认等所负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的债务,债权人认定为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债权人证明为共同表示意思的以外。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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