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超过6个月或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以及其他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
法律分析
达到以下标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能立案: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拓展延伸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标准及相关法律解释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是指在股票发行、交易等过程中,以徇私舞弊手段使股票价格低于合理价值,从而使他人获得非法利益的犯罪行为。对于该罪行的立案标准,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存在明确的徇私舞弊行为,如虚构交易、内幕交易等;二是低价折股行为造成了损失或利益转移;三是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和非法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解释,立案时还需考虑市场行为的合理性、交易情况的特殊性等因素。此外,相关法律对于该罪行的处罚力度也有明确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结语
通过对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定义和立案标准的阐述,可以看出该罪行的严重性和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在立案时,需要考虑徇私舞弊行为的明确性、损失或利益转移的存在以及主观故意和非法目的等因素。相关法律对该罪行的处罚力度也有明确规定,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公正的原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