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故意伪造工伤认定结果、未妥善保管证据材料导致证据丢失,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2、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3、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拓展延伸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与处罚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及着他们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他们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劳动保障得到有效执行。然而,如果他们违反职责,滥用职权或参与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违法行为可能包括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追究等。这些处罚旨在维护劳动保障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法律责任,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确保公正执行职务,为劳动者提供公正、透明的服务。
结语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职责,确保劳动保障的公正执行。对于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劳动保障制度的权威性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他们应当时刻牢记自己的法律责任,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劳动者提供公正、透明的服务。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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