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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来源:汇意旅游网

法律分析:

十项权力:1、合同权;2、知情权;3、建议权;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5、培训权;6、获得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权;7、拒绝危险权;8、紧急避险权;9、工伤索赔权;10、工会监督权。四项义务: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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