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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该和儿子争家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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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该和儿子争家产。
女儿能和儿子平分家产,继承权男女平等。但是实际的法定继承可以依据双方承担的抚养义务而适当多分或少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上所述,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法律角度来看女儿和儿子当然可以平分家产,女儿和儿子同样是继承人,所以有同等继承权,不可以区别对待。如果在分家产的时候没有做到公平公正,那女儿可以通过进行起诉,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财产,法官也会按照实际情况来判定最终结果。对于财产对于家产只要自己属于继承人的前提下就可以平均分割,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看,应该是自己的配偶,然后是父母,接下来是子女,所有子女应该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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