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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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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财产举证责任为谁主张谁举证。夫妻双方各自对本人主张自己应享有或分得的财产都应举证证明,可以各自提出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例如存折、银行卡、房产证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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