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处理工伤纠纷的方式及流程。工伤纠纷可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工伤索赔流程包括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赔偿和劳动仲裁等程序。劳动者应尽快通知用人单位,并了解工伤认定和赔偿标准,如有需要可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并建议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法律分析
一、发生工伤了如何处理纠纷?
发生工伤了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相关方式处理纠纷。协商解决多发生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者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后往往不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而是选择协商赔偿数额。
工伤职工或者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会采取迎合态度。但这里需要劳动者注意的是,协商不符合工伤赔偿标准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用人单位不同意补足的,建议劳动者采用劳动仲裁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劳动者选择协商解决问题,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有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二、工伤索赔的整个流程是什么?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发生工作的伤害一定要尽快的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的,就由用人单位负责工伤认定申报。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将由用人单位自行进行赔付,因此需要将受伤等相关情况尽快让用人单位了解清楚,之后才能够处理工伤赔偿问题。
结语
工伤纠纷处理可通过协商、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协商解决适用于未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但需注意不符合赔偿标准时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否则可考虑劳动仲裁保护权益。劳动者应咨询专家、律师,最好由律师参与谈判并签订赔偿协议。工伤索赔流程包括工伤报告、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协商赔偿和劳动仲裁等程序。劳动者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由单位负责工伤认定申报,未购买社会保险的由单位自行赔付,因此需尽快告知用人单位并处理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