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的小孩读大学需要给抚养费,即使孩子已满18岁但尚未独立生活。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可由父母双方协议或由法院判决,但必须符合子女的利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给付,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抚养费应定期支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案件中的抚养费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确保孩子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小孩读大学是否还要给抚养费
离婚夫妻的小孩读大学需要给抚养费。虽然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二、抚养费的承担方式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法院判决
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抚养费的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父母由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案件是屡见不鲜,离婚所涉及到的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人们关注的话题。通常情况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就需要支付孩子一定的抚养费,保障孩子能在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成长,抚养费的支付需要到孩子年满18即可。
结语
离婚夫妻的子女在读大学期间,仍需支付抚养费。尽管通常抚养费支付期限为子女18周岁,但对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若其能够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然而,对于已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子女,如果父母有支付能力,仍然需要承担必要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可以通过父母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一般而言,抚养费的标准为父母月收入的20%至30%。支付方式可以是定期支付,也可以是一次性支付。离婚案件中涉及子女抚养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确保孩子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成长,抚养费的支付直至孩子年满18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