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无力偿还不一定成为老赖,但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变成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是老赖,但提供有效担保、财产足以偿还债务、执行顺序不应强制执行等情况下,被执行人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裁定执行终结,不会成为老赖。
法律分析
欠信用卡不一定会成为老赖。但是,欠信用卡无力偿还的,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会变成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
一、失信被执行人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是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
欠信用卡无力偿还,被发卡行起诉至人民,人民经审理判决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还款,且该判决生效后,持卡人仍未在规定期限内还款的,发卡行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持卡人的财产。持卡人有能力履行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什么情形下被执行人不可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裁定执行终结,此时被执行人不会变成老赖。
结语
信用卡欠款并不一定导致成为老赖。然而,当无力偿还信用卡债务并满足特定条件后,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所谓的老赖。被发卡行起诉至,经审理判决持卡人在规定期限内还款,但持卡人未能履行判决后,发卡行可向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若持卡人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且涉及伪造证据、暴力威胁、虚假诉讼、财产转移等行为,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然而,对于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且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执行终结裁定将不会使其成为老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六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六十五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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