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全面履行以及不完全履行和不履行。我国并没有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只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写即可,比如可以这样写:
1、公司履约范围包括合同销售、采购、劳动用工、保险等以及在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来往信函、文书、电报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消极理或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负责人,按照企业审核规定执行,即由谁审核,就由谁负责合同的事前监督、事中处理和事后总结。
4、总经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买卖合同纠纷起诉需要具备的证据有哪些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买卖合同关系以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的证据。
(1)买卖合同、订(定)货单;
(2)邀约、承诺、数据电文;
(3)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
(4)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者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
3、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
(2)货款收支凭证;
(3)拖欠货款的证据;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5)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者由第三人履行的,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以及相应凭证。
4、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
1、付款应当注意的事项。付款时支票还是现金。付款时要求对方均应出具收到款项的票据,特别是以其他单位的支票支付时,更应当注意所有票据,以证明付款的真实性。
2、合同履行中,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承办人。
3、保管好合同档案,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及份数,文本存至记录,承办人登记合同附件,审核意见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履行情况记载,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