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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承担对方欠的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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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离婚了不一定要承担对方的债务。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因此,离婚后,若为个人债务,则不需要承担对方个人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夫妻债务子女是不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自行承担。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父母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偿还了。,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做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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