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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地下车位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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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在道路或业主共有的其他用地上的停车位,由于小区地面道路、绿地等用地属于全体业主,所以建在公共用地上的停车位所有权应属于全体业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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