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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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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后无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被取保候审。缓刑需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不对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缓刑期间需遵守特定限制,如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或接触特定人。若严重违反规定,将被收监执行。缓刑实行社区矫正,不需要在监狱中服刑。

法律分析

一、判处缓刑后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判处缓刑后不存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没有判刑之前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缓刑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总的来说,在人民法院都已经定罪量刑的情况下不存在取保候审,不过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来讲,犯罪分子并不需要在监狱中服刑,缓刑实行的是社区矫正,在缓刑期间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会被收监执行。

结语

缓刑并不需要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在判刑之前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审。而宣告缓刑则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条件,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总的来说,缓刑实行的是社区矫正,而非监狱服刑,但对于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的犯罪分子,仍需执行附加刑。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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