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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工厂突然降工价了我想走还要提前一个月才可以离职

来源:汇意旅游网

临时工离职无需支付赔偿金,只需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通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15日。劳动者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可提前3日通知。

法律分析

如果是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的临时工,可以随时提出离职,辞职之后就可以离职。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赔偿金。但是需要支付临时工的实际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工资报酬。如果不是的话,提前三十天申请辞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工资下降引发离职困扰,临时工面临就业困境

当临时工工厂突然降低工资时,许多临时工面临着离职的困扰。这种意外的工资下降给他们的生计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面对这一困境,临时工们不得不考虑提前一个月离职,以寻找更好的就业机会。然而,离职后他们可能会面临就业困境,因为临时工的工作机会相对较少。他们可能需要重新调整自己的就业策略,积极寻找其他行业的工作机会或者考虑接受进修培训来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这一情况也凸显了临时工在就业保障方面的脆弱性,呼唤相关部门对临时工的权益保护和就业支持的加强。

结语

临时工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下享有较大的离职自由,可以随时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然而,他们仍需获得实际工作时间所应得的工资报酬。对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在十五日内结算支付。若临时工面临工资下降,提前离职可能是他们的选择,但也可能导致就业困境。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临时工的权益保护和就业支持,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培训机会,以提升临时工的就业竞争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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