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的对象包括: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无法劳动的农村特困人员;
2、没有劳动能力或者劳动能力不能养活自己,无法依靠生活来源的城市特困人员;
3、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无法劳动,子女无力赡养的城市、农村特困人员;
4、女性失去丈夫,无法依靠生活来源的特困人员;
5、未成年的孤儿或者生活无着落的儿童特困人员;
6、因残疾或者疾病等原因无法自理的特困人员。
五保户享受的福利内容如下:
1、供给粮油和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4、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综上所述,在申请五保救助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才能获得相应的救助。
【法律依据】: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或者对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村民批准其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