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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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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包括未出资、抽逃出资和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等情况。公司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中断时重新计算。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有效债权、可让与性、书面协议和通知债务人。转让通知不可撤销,受让人取得相关从权利。

法律分析

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如下:

1.股东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未出资或未全面出资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3.公司人格不再独立,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包括关联交易等行为,此时,公司独立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债权债务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中断时,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权利自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公司债权债务转让要什么条件

1.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

2.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

3.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双方签字认可。

4.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法律关联法条释义沿革信息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结语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包括未出资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以及股东与公司资产混同等情况。公司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债权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中断时重新计算。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公司债权债务转让需要满足有效债权、可让与性、书面转让协议和转让通知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不受转移登记手续或占有转移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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