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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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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广泛,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以及其他侵害公司利益的人。这有利于通过股东代表诉讼维护公司利益和原告股东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包括原告股东符合法定要件,并在诉前尽力通过公司内部救济措施。只有在监事或董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才能代表公司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股东代表诉讼被告有哪些

1、我国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较广,任何侵害公司利益,而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怠于对其行使诉权的侵害人,均可能成为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清算组成员以及其他任何人。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利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来维护公司利益进而维护原告股东的利益。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成员的损害而公司机关拒绝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件;

1,原告股东需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作限制,对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是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2,原告股东必须在诉前用尽公司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提起诉讼。只有前述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才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结语

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范围广泛,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利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来维护公司利益及原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前提是股东符合法律规定要件,并在诉前尽力通过公司内部救济途径。只有在监事或董事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股东才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以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监事会第一百一十八条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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