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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偷税漏税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来源:汇意旅游网

企业偷税漏税对财务人员的处罚规定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税务、海关、银行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犯罪人相勾结者,应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一、企业偷税漏税对财务人员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立案

标准纳税人依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上述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

定罪标准

犯罪客体:本罪的客体为国家的税收利益和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以及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负有纳税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法人或单位,而且还包括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但没有纳税义务的公民,如与纳税、扣缴义务人相互勾结,为逃避缴纳税款犯罪提供账号、证明或者以其他手段共同实施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应以逃避缴纳税款共犯论处。

企业如果存在着偷税的行为,那么就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对相关的负责人肯定要进行一定的处罚,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有一定的罚金的惩罚,这种犯罪他是比较特殊的,因为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也包括相应的单位。

结语

企业偷税漏税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税收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况,负责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对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情况,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单位犯罪的,除了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相应处罚。税务、海关、银行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犯罪人勾结的情况,将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企业应明确遵守纳税义务,避免违反法律规定,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四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五条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关税征收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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