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职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股东会赋予的权力,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事务。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一系列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
法律分析
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股东会赋予的权力,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事务。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拓展延伸
董事会组成与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董事会的组成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的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应当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应当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包括: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定公司的股权管理方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因此,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成和职权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结语
董事会是股份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股东会赋予的权力,代表公司处理日常经营事务。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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