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不予报销情况。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药费、辅助检查、手术费等,老人住院每天补偿1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镇卫生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不予报销的包括非定点医院门诊费、计划生育费、美容治疗等费用,以及第三方责任、违法行为等产生的费用。农村居民应按规定进行报销,具体认定由社保机构决定。农村合作医疗旨在提升农村居民医疗救助水平。
法律分析
一、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有哪些?
1、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2、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二、以下情况不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
(一)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费用除外)、未按规定就医、自购药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措施所需的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医疗费用;
(三)镶牙、口腔正畸、验光配镜、助听器、人工器官、美容治疗、整容和矫形手术、康复性医疗(如气功、按摩、推拿、理疗、磁疗等)以及各类陪客费、就诊交通费、出诊费、住院期间的其他杂费等费用;
(四)存在第三方责任的情况下,发生人身伤害产生的医药费依法由第三责任方承担,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等;
(五)因自杀、自残、服毒、吸毒、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以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产生的医药费;
(六)出国或在港、澳、台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不予报销的药品和项目;
(八)区医管会确定的其他不予报销的费用。
农村居民在需要报销有关的医疗费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项目进行报销。我国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目的在于进一步的提升农村居民的医疗救助水平,但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具体情况应当由社保机构根据伤病情况作出认定。
结语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包括药费、辅助检查、手术费等,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而有所区别。然而,一些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如非区内定点医院门诊费用、计划生育措施费用、美容治疗等。此外,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医药费由责任方承担,而自残、违法行为等产生的费用也不予报销。农村居民在报销医疗费用时需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具体认定由社保机构决定。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旨在提升农村居民医疗救助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