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条件:
1、重婚或者配偶与别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法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按照特殊程序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监护人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夫妻以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关系确实因是否有生育纠纷而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