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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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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定条件:

1、重婚或者配偶与别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赌博、吸毒等坏习惯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

5、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的法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按照特殊程序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监护人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夫妻以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要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关系确实因是否有生育纠纷而破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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