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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灭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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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根据相关条例,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即年检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补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条件:
1、所在地注册登记在用机动车。
2、机动车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内。
3、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因故损坏或者丢失、灭失。
补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需准备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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