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属于当地司法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是司法局。公证处不是属于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学校等其它普通的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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