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劳动者作为申请人不去参加的,仲裁庭可以将此行为视为撤销 劳动仲裁申请 。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者不参加劳动仲裁,仲裁庭可以作出缺席判决。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 无正当理由 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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