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对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

对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的注意事项

来源:汇意旅游网

1、如果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的指示不能执行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

2、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的这种单方变更或者解除权只能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行使,如果货物已经交付给收货人,则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的这种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就即告终止。但是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的,或者承运人无法同收货人联系的,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可以恢复行使这种权利。

3、本条的单方变更或者解除权只能由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享有,承运人在运输合同成立后,不得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除非对方严重违约或者发生不可抗力。

一、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二、运输合同的含义指什么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运输合同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运输劳务。运输合同的核心内容是承运人为旅客或托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

2、运输合同,有偿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运输旅客或货物、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待支付;

3、运输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由于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是诺成合同。货运合同一般是诺成合同,但有些是实际合同;

4、运输合同多为格式合同。一般来说,运输合同的条件由承运人事先明确。作为运输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货运单或提单也统一印制,符合格式合同的特点。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80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