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票的合法性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请求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公司法确立了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若允许公司回购股东持有的股权,将有碍公司资本的充实。
法律分析
一、关于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票的合法性
1、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票是合法的。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不向股东分配盈利等决议投反对票,才能依法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二、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不能请求公司回购自已所持股权的。公司法确立的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当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公司资本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增减资本,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若允许公司回购股东持有的股权,将有碍公司资本的充实。
结语
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票的合法性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需对公司的合并、分立、不向股东分配盈利等决议投反对票,才能依法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回购股份需要明确,有限责任公司不允许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但如果公司违反相关规定,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第六十五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二十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十三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依照本法规定实行承销的,还应当报送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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