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企业,对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提出分配方案并报法院批准,清算完成后向法院汇报并请求终结程序,最终注销登记。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0条规定,若破产人无财产可分配,管理人应请求法院终结程序。法院应在收到请求后15日内作出裁定,并公告终结结果。
法律分析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1、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2、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
3、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请求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拓展延伸
企业破产保护与债务重组的法律实践
企业破产保护与债务重组的法律实践是指在企业面临破产风险时,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利益并进行债务重组的实际操作过程。在这一实践中,法律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和程序。企业破产保护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同时平衡债权人的权益。债务重组则是通过重新安排债务,减轻企业的负债压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法律实践中,涉及的程序包括破产申请、债权人会议、债务重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等。通过合理的法律实践,企业可以在破产风险中重新获得稳定和发展的机会。
结语
企业破产程序的实施是一项复杂而严谨的过程。清算组的成立和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以及分配方案的提出和人民法院的批准,都是确保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还需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情况,并请求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若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应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最后,法院将在收到管理人的请求后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进行相应公告。企业破产保护与债务重组是为保护企业利益并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法律实践,通过合理的法律操作,企业能够在破产风险中重新获得稳定和发展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