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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被判刑后,是否可申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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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判刑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可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条件包括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但不危害社会、怀孕或哺乳婴儿。对被判无期徒刑罪犯,符合怀孕或哺乳婴儿条件可暂予监外执行。醉驾处罚包括吊销驾驶证、刑事责任追究、禁止重新取得驾驶证等。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终身禁止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处拘役并罚款。造成事故、高血酒精含量、驾驶营运车辆等情形将从重处罚。

法律分析

一、醉驾被判刑后,能不能申请监外执行

醉驾被判刑后,如果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能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醉驾怎样处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5、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结语

醉驾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被判刑的醉驾罪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但不致危害社会以及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同时,醉驾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包括吊销驾驶证、刑事责任追究等。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还可能构成犯罪,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在处理醉驾行为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从重处罚,以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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