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关于婚姻的效力,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不能因双方当事人对本属无效的婚姻没有争议就不加追究;对婚姻效力问题的处理应当单独制作出判决文书;对婚姻效力的诉讼,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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