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2023离婚赔偿和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有关系吗

2023离婚赔偿和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有关系吗

来源:汇意旅游网

离婚赔偿和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有关系吗

离婚赔偿和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有关系。过错方的经济能力是比较轻易衡量的一个尺度,尤其是考虑到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尺度相对偏低的现实,应着重考虑过错方经济能力这一因素。另外,考虑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有利于判决的执行,维护法律的权势巨子性。否则,不顾过错方状况,判以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而在实际中又得不到执行,不仅有损法律的严厉性,而且无疑是对受害人的又一次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何确定离婚过错方赔偿的标准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一方在重婚、与他人同居期间将财产赠与与其重婚、同居的第三方,致使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赔偿因该赠与行为给其带来的物质损失。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赔偿数额的确定,需由侵权人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侵权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能力和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来予以确定。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过错方对此应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中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中的过错赔偿标准是很低的。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