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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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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联系地址:

代表人: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承包方(乙方):

联系地址:

代表人: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鉴于: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属的×××××××建筑物拆除工程承包一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第1条、拆除工程基本情况及要求

1.1、项目座落:

1.2、砖混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大约 ㎡;砖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大约 ㎡,土木结构房屋建筑面积大约 ㎡,简易搭架面积大约 ㎡;

1.3、乙方拆除的时限为 年 月 日前;

1.4、乙方对本工程的拆除期间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拆除后应将所拆除的物料全部运走,将土地平整清楚,按约定时间交由甲方。

第2条、拆除工程承包费交纳

乙方交纳的拆除工程承包费为××元,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缴清,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拆除工程承包费时,应出具正式票据交乙方收执。

第3条、拆除工程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当日即向甲方交纳拆除工程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在约定的时间内拆除完成,该履约保证金如数退还;若拆除超过时限,每拖延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拆除超过××天取消保证金。

第4条、特别约定

4.1、乙方在进行拆除时应按安全规范进行作业,其工人的安全保护措施等要到位;乙方对工程拆除的安全责任负全责。

4.2、甲方应免费提供拆除现场用电电源、用水水源给乙方使用;乙方应自行连接;乙方用电要注意安全,要节约用水;若乙方不安全用电、不节约用水,甲方有权停止供给,其责任乙方承担。

第5条、其他事项

5.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章后即时生效。

5.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用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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