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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的特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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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教育法和教育政策有什么区别1、教育法和教育政策的区别如下:(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2)执行方式不同。教育法规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主要是倚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号召、宣传、教育、解释、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有限的;(3)规范效力不。教育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政策政党机关制定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组织及其党员有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创新创造活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决定性意义,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六条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二、教育法的构成要素是哪些教育法的构成如下: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国家;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即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第2种观点: 教育法的特征:1、教育法首先和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物质生活条件。2、教育法是为人们提供在教育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规则。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4、教育法是以教育方面权利和义务为重要内容并具有普遍性、明确性。一、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3、教育的民主性原则。4、教育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的原则。5、教育与终身学习相适应的原则。二、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保障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第三,新的《义务教育法》回归了义务教育免费的本质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省级的统筹实施。第五,确立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第六,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平等权利。第七,规范了义务教育的办学行为。第八,建立了义务教育新的教师职务制度第九,增强了《义务教育法》执法的可操作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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