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民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国有企业是可以作为担保人的,但国有企业为其他人或者企业作担保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法律、行政法规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对外提供担保与普通的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太大差异。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法律、行政法规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对外提供担保与普通的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太大差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2种观点: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一、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是什么?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需经外管局逐笔核准;6、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15日内到外管局办理登记三、公司对外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1、对外担保金额不受被担保人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2、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借贷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3、非融资行担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权限和金额4、取消担保人外汇收入要求限制5、对外反担保: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为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公司如果要对外进行担保的话,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的,也就是说,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在2/3以上通过的话,公司才可以正式对外进行担保。另外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也作出了限制,这主要也是为了规避给公司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债务债权风险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对外担保无须机关决议的例外情况有:1、公司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为主营业务;2、公司与被担保公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3、公司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4、担保合同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签字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法律、行政法规的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对外提供担保与普通的非国有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太大差异。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三十条 国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1、越权代表情况下签订的担保合同,对公司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 2、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有效,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3、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并不意味着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相对人需尽到审查是否有公司担保决策机构关于同意公司担保的决议,表决权比例是否达标,公司章程中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是否有限制性规定的义务等事项。尤其是金融机构,在金融交易中处于强势地位,具有更好的专业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更应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必须要审查和留存公司章程及决议文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1种观点: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资产给自己做担保,这种情况很有利于公司获得融资,所以这种担保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以公司的名义,对外做担保,那么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造成影响,也会变相影响股东相应的利益。所以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担保规定了必须符合的条件。法律并不禁止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但是必须依据公司章程进行决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符合下面几点:1、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3、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在决议表决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一、什么是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公司法过半数的情况:1、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二)通过公司章程(三)选举董事会成员(四)选举监事会成员(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6、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2种观点: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但要由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法律特别规定必须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不得对此作出相反的规定。未经股东会作出的关于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议,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无效。一、公司法对外担保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1)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决议通过方式。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可以看出,对于担保是由股东会议通过还是由董事会议通过,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约定。(2)法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决议。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也就是说,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议通过,而不能通过公司章程的约定来由董事会通过。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应当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上市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是什么?1、被担保人须是担保人依法在境内外设立、直接或间接持股的企业;2、被担保人不得为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源开发类企业除外;净资产应为正值;3、对担保人的要求: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净资产与总资产比例不低于15%;4、债务人以自身财产为自身债务担保无需批准;5、担保履约逐笔核准,履约后追偿所得外汇资金结汇需经外管局逐笔核准;6、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后15日内到外管局办理登记三、公司对外担保注意事项有哪些?1、对外担保金额不受被担保人的股权投资比例限制2、融资性担保项下主债务资金不得以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借贷等形式调回境内使用3、非融资行担保可以不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权限和金额4、取消担保人外汇收入要求限制5、对外反担保:对境外机构提供的反担保纳入对外担保管理,为境内机构提供的反担保不纳入对外担保管理公司如果要对外进行担保的话,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同意的,也就是说,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在2/3以上通过的话,公司才可以正式对外进行担保。另外公司法当中对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也作出了限制,这主要也是为了规避给公司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债务债权风险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司对内担保是合法的,公司在对内担保的时候,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若是债务到期之后,被担保人并不能偿还债务,那么公司一般需要在担保范围内代替被担保人还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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