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汇意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来源:汇意旅游网
第1种观点: 离婚不一定是在民政局办。离婚还有可能在法院办。离婚一般是在民政局办理的,且应该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同时需要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条件的就会办理离婚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流程是怎样的1、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3、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协议离婚需要带下列证件: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四、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关系,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种观点: 离婚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这两种途径适用的情形不一样,需要的手续不同,适用的流程也不同,以下我们分别说一下两种离婚途径适用的情形、需要的手续以及相应的流程。一、协议离婚适用情形:在双方均同意离婚且能够对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离婚协议、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流程:协议离婚时,双方带着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后30日,如双方均无反悔的,再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任何一方反悔,则无法协议离婚。二、诉讼离婚适用的情形: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在上述情况下,就需要诉讼离婚了。手续:请求离婚一方携带起诉书、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到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起诉离婚。流程:法院立案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会转入审判程序,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查明】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的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2种观点: 有两种情况: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1)协议离婚:1、男女双方是自愿离婚,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共同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2、婚姻登记员会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如实告知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关于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3、询问双方对于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如:父母赡养、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及财产处理等问题是否协商一致。4、男女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签名或者按指纹。然后婚姻登记员根据对双方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2)起诉离婚:1、委托律师写民事诉状;写明诉讼请求以及事情的事实与理由。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并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4、法院受理该诉讼,则需缴费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第一次起诉离婚败诉,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去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带的证件: 1.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 (1)需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还需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3)如果是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的,还需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2.诉讼离婚需要的证件: (1)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2)结婚证、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3)如果涉及孩子抚养问题的,需要孩子的户口本、出生证明原件等。 (4)如果涉及财产问题的,需要财产的相应材料等。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户口薄;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手续办理流程为:1、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2、需要等待30天,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去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的,在申请撤回后,就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了;3、在30天期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4、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和离婚协议书后,准予登记,发放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2种观点: 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离婚登记。具体来讲包括:夫妻两人先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工作人员经检查觉得符合离婚的情形时,两人进入离婚冷静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在30天内,仍然想要离婚的,那就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成功之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如果在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的30天内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离婚。另外,如果协议离婚离不成的话,也可以考虑诉讼离婚。【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 【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Copyright © 2019- hids.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