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持有自己身份证,去法院调取以前的判决书。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四条 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应当出示律师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条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要看是否和这个案件有关系,若有关系可以申请调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律师调取的证据能否给当事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从原则上来说,律师获取的资料,委托人是可以看的,但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律师调取的证据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信息,律师必须遵守保密义务,将原件交给法院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3种观点: 一、刑事案件律师是否有权调取证据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委托后,在侦查期间无权调取办案机关收集的证据,侦查结束提起公诉后,律师才有权调取证据。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二、律师的权利有什么律师的权利有以下:1、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2、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3、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4、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6、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一方代理人,享受当事人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7、律师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当事人,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如果你委托的律师是你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当事人,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可以自己去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如果你委托的律师是你要查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就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3种观点: 调取法院判决书信息的方式如下:1、直接前往法院档案室查询,或委托别人去查询;2、如果是非当事人的,可以在经法院办公室领导签字同意后,前往查询或委托别人查询;3、案件的律师也可以直接拿当时案件的委托书去法院查询。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其中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具体会包括以下内容: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询,或者关注法院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