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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国语学院奖学金细则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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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助学金每年申请一次,每学期发放。分为三个等级: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五条 国家设立奖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规定的专业的学生以及到国家规定的地区工作的学生给予奖励。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学生,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专科奖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所有助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所有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奖助学金评定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助学金重点在于择困,奖学金重点在于奖优;2、一个学生在一学年内一次获得奖助学金4300元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各种资助达到4300元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奖助学金(建档立卡的除外);3、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以下顺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洛师奖学金;4、在上一年的9月1日至今年9月1日期间,若有学校违纪处分记录,且处分尚未解除的,不得参评国家助学金和洛师奖学金。5、德育量化成绩按照一门考察课计算,不及格者视为挂科一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专科奖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所有助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所有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奖助学金评定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助学金重点在于择困,奖学金重点在于奖优;2、一个学生在一学年内一次获得奖助学金4300元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各种资助达到4300元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奖助学金(建档立卡的除外);3、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以下顺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洛师奖学金;4、在上一年的9月1日至今年9月1日期间,若有学校违纪处分记录,且处分尚未解除的,不得参评国家助学金和洛师奖学金。5、德育量化成绩按照一门考察课计算,不及格者视为挂科一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本专科奖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所有助学金参评范围为我校所有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奖助学金评定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助学金重点在于择困,奖学金重点在于奖优;2、一个学生在一学年内一次获得奖助学金4300元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各种资助达到4300元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奖助学金(建档立卡的除外);3、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以下顺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洛师奖学金;4、在上一年的9月1日至今年9月1日期间,若有学校违纪处分记录,且处分尚未解除的,不得参评国家助学金和洛师奖学金。5、德育量化成绩按照一门考察课计算,不及格者视为挂科一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国家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第十二条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5、学习成绩优秀或者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现象;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法律依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关怀,各系负责组织实施时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照评审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主要用于改善学生本人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在评选过程中严禁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获奖学生有宴请、抽烟酗酒或购买高档消费品等铺张浪费行为的,撤消荣誉并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第三条 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参加学院或本系组织的公益活动,无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可以,购车发票,合格证等证据,证明车辆是你的,并接受处罚,就可以开出来了,但你估计是开不了车了,12分估计要被扣完,重新学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再发驾照给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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