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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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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若火势较大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发现火源时,现场人员应利用附近灭火器材积极扑灭初期火灾,并迅速向调度室报告。在难以控制时应立即佩戴自救器,按照火灾事故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出灾区直至地面。在撤离受阻时应戴好自救器,选择最近的避难硐室或临时避险设施待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若火势较大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发现火源时,现场人员应利用附近灭火器材积极扑灭初期火灾,并迅速向调度室报告。在难以控制时应立即佩戴自救器,按照火灾事故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出灾区直至地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控制火灾发生的要素之一,可燃物。尽量减少可燃物的存在,比如家里不要存放汽油等;2、控制火灾发生的要素之二,着火源。可燃物有时候很难控制,要注意减少火源,注意抓好电气设施防火,不要让电线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灯泡不要靠近可燃的物体。3、在建筑防火中,常常要把一个大的空间划分成几个防火小空间,这样一个地方发生火灾之后不会蔓延到其他地方,建筑之间保持适当距离同样如此。4、消防还针对发生火灾之后,减少火灾危害设置了许多保护措施,比如在建筑内部安装消防器材设施、保证人员能够疏散逃生的通道、标识和应急照明、广播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应本着“抓住有利时机,第一时间扑灭小火;先控制、后灭火;先冷却保护着火部位及周围受影响的设备设施,后集中力量统一歼灭;先外围、后中间;先上风、后下风;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时进行;灭火时,人员应在上风方向,不要呆在低洼地带,穿戴好防护用具。 ”的原则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2种观点: 一、应急处置措施有哪5个1、应急处置措分别如下:(1)扑灭初期火灾:最先发现火情的人根据火情大小,做出相应的处置方式;(2)切断电源:由电工负责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大;(3)疏散人群:组织人员清理、疏散现场人员和易燃易爆等;(4)道路畅通:疏通事故发生现场的道路,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保证消防车辆通行及救援工作顺利进行;(5)及时抢救: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二、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城市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居安思危,严阵以待,重点做好应急预案、应急物资、应急队伍的准备。要加强今冬明春重要时节的安全生产值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节日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值班,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置。要周密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应急演练,整合各类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反应迅速、灵敏、高效。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若火势较大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发现火源时,现场人员应利用附近灭火器材积极扑灭初期火灾,并迅速向调度室报告。在难以控制时应立即佩戴自救器,按照火灾事故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出灾区直至地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1种观点: 第一条发现森林火灾立即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起火,应尽快地向就近的乡以上政府或护林防火组织、林场、森林经营所、林业站等单位报告。第三条肩负森林防火任务的了望员、巡山员、国有林代管员等护林人员,发现森林起火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也可直接向乡、村、社(组)报告,就近组织扑救。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经营范围内森林防火责任。非森林防火期,在野外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用火的应有专人看守,用火结束后要清理火烧迹地。因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或遗留火险隐患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在森林防火期内,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必须经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在规定的时间内,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的违规点烧行为,无论成灾与否,都将严厉追究行为人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引起森林火灾的对行为人依法严惩。在草原防火期内应注意什么? 禁止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批准。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防火措施,防止失火。因生活需要在草原上用火的,应当选择安全地点,采取防火措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在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和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综上所述,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报警,参考当时情境下对应的相关方式来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3种观点: 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防止发生火灾。在面料深加工工艺中是指一种阻止发生火灾的工艺。阻燃剂主要有有机和无机,卤素和非卤。人人都应注意防火,平时多了解火场逃生知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也就是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应对森林火灾上,却依然未能取得太多进展。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3、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 警告 ,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森林火灾的标准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3种观点: 我国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的方针是: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防火工作。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防止发生火灾。在面料深加工工艺中是指一种阻止发生火灾的工艺。阻燃剂主要有有机和无机,卤素和非卤。人人都应注意防火,平时多了解火场逃生知识,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也就是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发生。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应对森林火灾上,却依然未能取得太多进展。人为火包括以下几种:1、生产性火源:农、林、牧业生产用火,林副业生产用火,工矿运输生产用火等;2、非生产性火源:如野外吸烟,做饭,烧纸,取暖等;3、故意纵火:在人为火源引起的火灾中,以开垦烧荒、吸烟等引起的森林火灾最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森林防火工作。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1.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2.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爆竹、焰火。3.不准在林区内燃火驱兽。4.不准在林区内燃火取暖、烧烤食物。5.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第二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第2种观点: 一、森林“十不准”:1、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2、不准上坟时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3、不准在林区吸烟4、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使用火铳枪械狩猎5、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6、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7、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8、不准见火不报、不救9、不准在林区烤火取暖、生火野炊10、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_望台(哨)二、森林“五不烧”:1、未经批准不烧;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5、无人看守不烧。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具有毁灭性的后果。森林火灾不只是烧毁成片的森林,伤害林内的动物,而且还降低森林的更新能力,引起土壤的贫瘠和破坏森林涵养水源的作用,甚而导致生态环境失去平衡。尽管当今世界的科学在日新月异地向前发展,但是,人类在制服森林火灾上,却依然尚未取得长足的进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不准在林区内乱扔烟蒂、火柴梗。2.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爆竹、焰火。3.不准在林区内燃火驱兽。4.不准在林区内燃火取暖、烧烤食物。5.不准在林区内玩火取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一)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二)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三)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和有关部门扑救;(四)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国家职工由所在单位给予医疗、抚恤;非国家职工由起火单位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起火单位对起火没有责任或者确实无力负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医疗、抚恤。第二十二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应本着“抓住有利时机,第一时间扑灭小火;先控制、后灭火;先冷却保护着火部位及周围受影响的设备设施,后集中力量统一歼灭;先外围、后中间;先上风、后下风;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时进行;灭火时,人员应在上风方向,不要呆在低洼地带,穿戴好防护用具。 ”的原则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旦起火,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火势不大,应迅速利用备有的简易灭火器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救火灾。若火势较大应迅速拨打火警电话。发现火源时,现场人员应利用附近灭火器材积极扑灭初期火灾,并迅速向调度室报告。在难以控制时应立即佩戴自救器,按照火灾事故的避灾路线,迅速撤出灾区直至地面。在撤离受阻时应戴好自救器,选择最近的避难硐室或临时避险设施待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条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2、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并负责日常管理。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远的编写和修订。4、应急管理培训。5、应急演练。6、应急通讯设备保障。7、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二)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四)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五)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六)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七)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第1种观点: 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重大森林火灾的标准为: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法律依据:《森林防火条例 》第四十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3种观点: 法律客观:《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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