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宾,印尼。
1、菲律宾:化妆品的立法参考,主要为第3720号和第9711号共和国法案,由于其地理位置,菲律宾也需要遵循东盟ACD,化妆品想要进入菲律宾市场,公司必须首先获得经营许可证,然后申请产品注册证书,菲律宾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化妆品的主要监管机构,在产品上市之前,公司必须在贸易和工业部(DTI)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被授权生产化妆品的负责人必须在菲律宾专业监管委员会(PRC)进行注册。
2、印尼:在印度尼西亚,化妆品企业要想取得化妆品生产资格,需要拥有印尼NADFC颁发的化妆品GMP证书,从而证明其设施和系统符合化妆品GMP标准,并且完成NADFC的检查和证书更新程序;非东盟制造商还需要提交政府或公认机构的GMP证书。